董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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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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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是指个体在持续时间内出现的一系列不适应或偏离社会期望的、固定的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通常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开始形成,并且影响其日常社交、工作和生活功能。以下是人格障碍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分类,详细的诊断标准依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或《国际疾病分类》(ICD)。
非典型人格障碍:
- 脆弱型:情感反应强烈、不稳定,且常伴有冲动行为和自我控制困难。
- 反社会型:无视他人权益,常常违法,缺乏羞耻感和内疚感。
- 偏执型:过度猜疑、多疑,对他人有深厚不信任感,易患偏执狂或妄想症。
一般性人格障碍:
- 自恋型:自我中心,追求地位和权力,对批评过度敏感,认为自己总是正确的。
- 反感型(边缘型):自我边界模糊,人际关系困难,可能经历严重的心理创伤。
- 强迫型(刻板型):过度遵守规则,有洁癖或强迫行为,难以适应变化。
- 分裂情感性人格障碍:同时表现出两种或更多种对立的人格特征,如好斗和虚弱、冷漠和依赖。
诊断人格障碍通常需要专业精神科医生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观察行为模式、访谈病史、与病人的个人互动等。重要的是,诊断应以客观行为为依据,而不仅仅是病人的自述。同时,人格障碍的诊断要排除由精神疾病或其他状况引起的症状。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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