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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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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胃癌放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胃癌放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发布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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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放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适应证

  1. 局部晚期胃癌:对于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胃癌,放疗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
  2. 局部复发胃癌:对于局部复发的胃癌,放疗可以作为辅助治疗手段。
  3. 局部晚期或复发的胃食管结合部癌:放疗可以作为局部治疗手段。
  4. 转移性胃癌:对于转移性胃癌,放疗可以作为姑息性治疗手段,以减轻疼痛、改善生活质量。

禁忌证

  1. 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放疗可能加重这些器官的负担,导致病情恶化。
  2. 严重贫血:放疗可能加重贫血症状,甚至导致出血。
  3. 严重免疫功能低下:放疗可能导致免疫功能进一步下降,增加感染的风险。
  4. 严重胃肠道疾病:放疗可能加重胃肠道症状,导致胃肠道功能障碍。
  5. 妊娠期妇女:放疗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妊娠期妇女应避免放疗治疗。

总之,胃癌放疗的适应证与禁忌证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进行放疗治疗前,应咨询专业医生,并接受全面的评估和治疗方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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