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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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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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要求病程至少持续3个月以上,并表现出社会功能的明显受损或缺乏现实检验能力(即自知力丧失,否认患有精神病)。此外,在精神症状方面,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两项表现:
1. 情感障碍:表现为不协调、淡漠或倒错的情感,例如自言自语、痴笑、喜怒无常等。
2. 行为障碍:包括紧张症状(木僵)或怪异的愚蠢行为。
除此之外,还需至少存在以下其他表现之一:
3. 意志减退:表现为孤独、退缩、生活懒散,不注意个人卫生,数日不理发、不洗澡等。
4. 联想障碍:表现为明显的思维松弛、逻辑倒错或病理性象征思维。例如,讲话缺乏中心内容,对事物叙述不中肯,使人感到难以理解;将无关的几个词并凑起来,赋予特殊意义,如认为他人吐痰是指自己痰迷心窍等。
5. 被动体检:包括被控制感、思维被洞悉、思维被插入、被撤走或中断等。
6. 妄想:原发性妄想或内容荒谬离奇,例如认为自己的大脑受无线电波控制,房间里装有窃听器,被人跟踪,周围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自己等。
7. 幻听:包括听到有人评论自己的声音或发出命令,争论性幻听,感到自己的思维被大声地讲出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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