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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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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功能性便秘原因及诊断标准
功能性便秘原因及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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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功能性便秘?

慢性便秘是一种常见的临床症状,由多种病因引起,其中无明显器质性病变或继发于代谢病、系统性疾病或药物因素而表现为功能性改变的便秘被称为功能性便秘(FC)。其临床表现包括排便困难、粪便干结坚硬、排便不尽感、排便次数减少,甚至需要手法辅助等症状。

引起便秘的因素有哪些?

功能性便秘的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女性多于男性,并与精神心理因素以及社会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在中国的北京、天津和西安地区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显示,慢性便秘的患病率高达15%至20%。另外,北京地区对18至70岁成年人进行的一项随机、分层、分级调查表明,慢性便秘的发病率为6.07%,女性是男性的4倍以上,精神因素被认为是高危因子之一。来自陕西省中医院消化科的李学武指出,功能性便秘的病因尚不十分明确,目前认为与不合理的饮食习惯、不良排便习惯、滥用泻剂、环境改变、精神紧张或生活事件有关。

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2006年夏,国际罗马协作委员会在罗马Ⅱ的基础上制定了罗马Ⅲ功能性胃肠疾病的系列诊断标准,其中功能性便秘(FC)指的是持续性的排便困难、便次减少或排便不尽感,并需排除肠道本身和全身器质性病因及其因素,同时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其诊断标准包括:首次发作症状必须已经持续≥6个月,在最近的3个月内,症状持续时间≥3天/月。同时,需满足以下2条或更多条件:①>25%的排便存在排便费力;②>25%的排便为块状便或硬便;③>25%的排便有排便不尽感;④>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的梗阻或阻塞感;⑤>25%的便秘需要借助手法辅助;⑥每周排便少于3次。此外,不使用通便药几乎没有松散的大便,并且不能充分满足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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