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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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不宜多吃 避免造成不育
发布时间: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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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各种避孕药时,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漏服或迟服会导致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因此发现漏服时应在次日补服。
(2) 避孕药需要妥善保存,以防小儿误服。如果药片受潮、溶化、糖衣层磨损或压碎,都不应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引起阴道出血。
(3) 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短效药的服药期限为6-7年,长效药为3-4年。对于探新避孕药,每年不应超过2次。可以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 患有急性、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或严重高血压的患者不应服用避孕药。
(5) 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9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
(6) 服药期间如果怀孕,应中止妊娠。计划生育时应停药半年,以防生育畸形胎。口服避孕药的避孕效果虽好,但长期使用后想怀孕可能会有短暂不排卵的现象。停药后并不会导致永久性不孕,也不会影响日后的怀孕。即使不知道怀孕而继续服用口服避孕药,也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
此外,长期使用避孕药的女性患乳癌和子宫颈癌的机会较常人增加。因此,长期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女性应每个月月经结束后进行乳房自我检查,并每年接受子宫颈抹片检查。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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