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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患者的病史、身体和神经系统检查、精神状态评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是进行准确诊断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收集详细而准确的病史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症状在短暂的精神状态评估中可能并不明显,尤其是对于病情较轻的患儿。
诊断关键点包括:
1. 症状起始于7岁之前,并持续至少六个月。
2. 主要表现为注意力缺陷、过度活动和冲动。
3. 症状对社会功能(如学业或人际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4. 排除精神发育迟缓、广泛发育障碍、情绪障碍等其他可能导致相似症状的疾病。
诊断可以参考DSM-IV中关于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的标准,需满足A至E项:
A. 症状标准:
(1) 注意缺陷症状:至少满足以下六项,持续六个月以上,影响适应能力,并与发育水平不符:
[具体症状省略]
(2) 过度活动/冲动症状:至少满足以下六项,持续六个月以上,影响适应能力,并与发育水平不符:
[具体症状省略]
B. 病程标准:损害症状在7岁之前出现。
C. 环境标准:症状造成的损害至少在两种环境(例如学校和家庭)中出现。
D. 严重程度标准:在社交、学业或职业功能上有临床意义的损害。
E. 排除标准:症状不是由广泛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引起,也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如心境障碍、焦虑障碍、分离障碍或人格障碍)解释。
通过结合小强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小强符合以上各项标准,从而被心理医生诊断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根据DSM-IV,ADHD被分为三个亚型:
1. 注意力缺陷为主型:主要表现为注意力缺陷,常伴有懒散、困惑、迷惘、动力不足,对社会功能有不良影响,尤其在女孩和青少年中更为常见。
2. 过度活动/冲动为主型:主要表现为过度活动,常见于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儿童,通常没有学业问题,但伴有较多的品行问题。
3. 混合型:既有注意力缺陷症状又有过度活动/冲动症状,社会功能受损最为严重,预后较差。
在进行多动症的鉴别诊断时,需注意与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孤独症、品行障碍、儿童情绪障碍或心境障碍、儿童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进行区分。这包括观察起病时间、病程、症状特点以及治疗后的反应等方面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