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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糖尿病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以前就有糖尿病后来妊娠,这种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是以前血糖正常,妊娠期首次出现血糖高,被诊为糖尿病,这种叫做妊娠期糖尿病。二者的治疗有所不同,但不管是哪一种,一定要引起重视、及时到医院治疗。
首先说其治疗。首选仍然是运动和饮食调整,但如果饮食运动不能控制血糖,则应考虑使用药物降糖。糖尿病合并妊娠的患者,餐前血糖应该低于5.3毫摩尔每升,餐后两小时低于6.7毫摩尔每升,夜间血糖不低于3.3毫摩尔每升,妊娠期糖化血红蛋白(HbA1c)小于5.5%。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早期血糖控制不必过于严格,以免发生低血糖,空腹血糖与夜间血糖需控制在3.3到5.6毫摩尔每升,餐后峰值血糖5.6到7.1毫摩尔每升,HbA1c小于6.0%。无论是哪种类型,如果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血糖仍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都应该及时到医院请内分泌科科医生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与降糖药物治疗。
除了治疗,还要注意监测和随访。如果是在早孕时发现的妊娠期糖尿病,如伴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则应考虑终止妊娠。如果继续妊娠,患者应该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每次均应作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以及血压和体重的测定。糖尿病孕妇一般应在孕34~36周住院,病情严重,更应提前住院。
如果使用药物仍然不能控制血糖,那就要考虑终止妊娠。出现以下情况,就需要终止妊娠。
母体方面:如糖尿病经治疗后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时,或伴有先兆子痫、羊水过多、眼底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时,应考虑终止妊娠。
胎儿方面:妊娠合并糖尿病胎儿往往在孕36~38周时死亡,因此为了使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的发生率减至最低限度,一般认为需要在37周左右终止妊娠。
还有就是对分娩方式的影响。糖尿病程度较轻,用药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胎儿不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经阴道分娩。如果糖尿病病史在10年以上,病情比较严重,胎儿过大,有相对性头盆不对称,胎盘功能不良,有死胎或死产史,引产失败者应考虑剖宫产。新生儿处理:糖尿病孕妇新生儿娩出时应有新生儿专科医生在场,严防这些婴儿出现窒息,需要吸粘液、气管插管和加压用氧等及时的处理。新生儿出生时一定要检查血糖。
所以一旦确诊了孕期糖尿病的患者一定要重视,要积极配合治疗,根据治疗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否则将会面临很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