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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
椎管内转移瘤通常压迫脊髓和神经根引起脊髓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往往以单纯放疗或手术后加放疗作为姑息性治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淋巴瘤及其白血病均可侵犯脊髓或神经根,通常只作放疗选择。
对椎管内转移瘤的治疗强调以手术治疗、放疗及生物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手术治疗的主要价值在于可以减轻脊髓及神经根受压程度,减轻疼痛,可能尽量切除肿物,明确病理诊断为术后放疗及化疗提供依据。
1.椎管内转移瘤的手术治疗
(1)适应证:①全身情况尚能耐受手术者;②转移瘤压迫脊髓明显且为单发者;③剧烈疼痛行各种非手术治疗无效者;④原发癌已切除后出现的椎管内转移瘤。
(2)禁忌证:①合并全身广泛转移者;②原发病灶已属晚期;③发病72h内已出现完全性弛缓性截瘫者;④虽为转移瘤但无脊髓明显受压者。
(3)手术原则:主要是作充分的椎板切除减压,并尽量作肿瘤切除以解除对脊髓的压迫。对个别顽固性疼痛者可做脊髓前外侧索切断术或前联合切开术。转移瘤病灶常与硬脊膜粘连紧密,只能做到部分或大部分切除,有的只做到活检。因此,术后再辅以放疗或化疗,使症状进一步得到缓解。
2.椎管内转移瘤的放疗 无论是单独进行或术后辅以放疗,均取得一定效果。由于正常脊髓组织对放射耐受程度极为有限。因此,在选择放射剂量时,应该对因高剂量放射引起的脊髓损害和因低剂量无法抑制肿瘤生长而导致的脊髓功能障碍进行权衡。在现代放疗设备与精确计划下,标准剂量为每天180~200rad,总剂量为5700~6100rad,放射并发症大约为5%。放射剂量在6800~7300rad,放射并发症高达50%。不少学者对椎管内转移瘤推崇3000rad放射总量,每次300rad,共放射治疗10次。
放射治疗所引起的副作用分为两类:瞬间放射性脊髓损害和迟发性放射性脊髓损害。瞬间放射损害症状通常为突发的,电击样疼痛由脊柱向肢体放射,症状通常对称分布,神经系统检查常无特殊阳性体征,瞬间放射性脊髓损害症状主要是由于脊髓后柱与侧方脊丘束神经纤维脱髓鞘所致,绝大多数病人未经特殊治疗,临床症状可以不同程度地自发性恢复。迟发性放射性损害,通常表现数月的进行性神经功能障碍,包括感觉麻木、温痛觉减退等,往往持续数周至数年。虽然通过使用类固醇激素或高压氧治疗后可获得临床改善,但总的说来,尚无有效的办法治疗迟发性放射性损害。
3.椎管内转移瘤的化学药物治疗 主要决定于原发性肿瘤的类型,有学者虽试用插管化疗治疗神经系统肿瘤,但尚无论据证明该方法比单纯静脉给药能延长生存率。
4.对转移瘤侵犯椎体引起广泛破坏,导致严重椎体压缩骨折者,一般状况较好时,进行根治性肿瘤切除,并以人工椎体植入辅以内固定技术,将有助于延缓截瘫发生和护理,提高病人生存质量。
(二)预后
椎管内转移瘤单纯放疗或手术后加放疗作为姑息性治疗,预后极差。普遍认为,对椎管内转移的病人,无论作何种手术,术后存活率很少能超过1年以上,若出现截瘫,手术后神经功能的改善不明显。手术治疗、放疗及生物治疗为主的综合治疗,对患者生存率改善也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