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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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患者哪些情况下不宜怀孕?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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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患肾脏疾病时,无论在什么时候,均应积极治疗,针对不同的肾脏疾病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有慢性肾脏疾病的患者,如果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265.2微摩尔/升或尿素氮>10.71微摩尔/升(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肾脏功能的指标),那么此时的肾脏疾病已经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第二期,即氮质血症期,如果怀孕,胎儿大多流产或胎儿死亡,加重肾脏负担,使慢性肾功能不全加重,对孕妇有很大的危险。因此,应禁止怀孕,即使怀孕也要及时终止妊娠。
在肾脏科医生的指导下,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的女肾病患者,妊娠的成功率可达95%以上。这说明,部分女肾病患者还是有机会拥有一个自己的宝宝的。
但是女肾病患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则不能怀孕:
由于怀孕加重了肾脏的负担,因此会加重肾脏的病变。同时,由于肾脏病变,造成肾脏的功能有所下降,对于母亲体内胎儿的发育有影响,严重者可以出现胎儿发育迟缓,也可能出现流产、死胎、死产。
●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的发生率很高,孕妇肾功能可出现进行性恶化。
●继发性肾脏病如狼疮性肾炎患者妊娠后,可诱发或加重病情,故应十分慎重。又如糖尿病肾病患者,妊娠后易发生先兆子痫、早产、胎儿畸形、巨大儿和胎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故不应怀孕。
●肾病综合征由于血浆白蛋白低下,常常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儿。
●IgA肾病其胎儿死亡率很高。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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