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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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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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前期轻度的,妊娠20周以后出现血压大于等于一百四九十毫米汞柱,尿蛋白一个加号,可有头痛;妊娠期高血压的临床表现是,妊娠期首次出现血压大于等于一百四九十毫米汞柱,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产后方可确诊。重度的,血压大于等于一百六一百一十毫米汞柱,尿蛋白大于等于2个加号,持续头痛,视物模糊。子痫,子痫前期孕腹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
大部分妊娠高血压患者产后12周血压恢复正常,少数妊娠高血压可能终身都无法恢复;建议妊娠期女性定期产检,若有异常,应在医生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高血压的主要危害是不可逆的慢性脏器损伤,如:1.脑损伤,可能会出现脑卒中、脑梗塞等;2.肾功能损伤,如肾功能衰竭等;3.心脏损伤,可能出现心律失常、心脏肥厚、冠心病等;4.眼底病变等;建议高血压患者积极治疗,控制病情,以减少并发症及对各器官的损伤。
如果孕妇在产后三个月,血压仍然没有恢复正常的,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是慢性的高血压。生完宝宝之后,大部分患者的血压是会逐渐下降的,正常情况下在产后的三个月左右,血压是能够完全恢复正常的。主要是因为血管痉挛,以及一些其他的内分泌还有免疫相关的因素导致的。所有由于高血压导致的临床症状,也都会消失或者缓解。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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