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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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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耳部肿瘤治疗方法有哪些?
耳部肿瘤治疗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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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耳部肿瘤主要采用手术治疗和放疗或两者综合治疗。首次治疗的成败基本上决定了病人的预后。喉癌治疗方法的选择主要根据:①肿瘤的范围及分期,解剖部位和原发灶的生长方式;②颈部淋巴结转移情况;③外科和放疗科医生的密切协作,优势互补;④病人身体条件和愿望。耳部肿瘤治疗方法有哪些?

(一)手术治疗

1。喉裂开术或支撑喉镜下肿瘤局部切除或声带切除术

适用于Ⅰ期病例。因手术切除较局限,常需术后辅助放疗。

2。半喉切除术

根据肿瘤部位又分为垂直半喉或水平半喉切除术,适用于I、Ⅱ期及部分Ⅲ期病例。若手术切除彻底,切缘无癌组织残存(手术切缘距肿瘤边缘安全线大于1cm),颈部淋巴结无转移,可不必术后放疗。

3。次全喉或全喉切除术

适用于Ⅲ期、部分Ⅳ期病例,应有计划进行手术和放疗的综合治疗,采用术前放疗和(或)术后放疗,可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复发概率。

(二)放射治疗

放疗是当前喉癌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放疗能较好地保存喉的功能,但在长远疗效方面则不如手术切除。国内外资料表明,仅声门癌T1病变,放疗效果和手术切除效果相当,5年生存率可达到80%~100%。其余各型各期喉癌的放疗效果,均不如手术切除。病变越进展,放疗和手术效果的差距就越大。因此,对中晚期喉癌应采取手术与放疗的综合治疗。

1。放疗适应证

①T1病变,特别是声门癌T病变,可首选放疗。②恶性淋巴瘤或未分化癌,放疗敏感,可行单纯放疗。③Ⅱ、Ⅲ、Ⅳ期病例,可作计划性术前放疗或辅助性术后放疗。④手术切除不彻底者。⑤复发病例或晚期病例,不能手术者,可行姑息性放疗。

2。放疗前注意事项

(1)明确诊断,病理证实;必要的影像学资料,X线片、CT、MR1等;了解病变范围,确定分期,制定治疗方案。(2)肿瘤及照射范围内有感染性病灶,放疗前应控制炎症。(3)嘱患者适当用喉,少讲话,戒烟戒酒,保持口咽部清洁,改善全身状况,纠正贫血。(4)有呼吸困难者放疗前需行气管切开,以免放疗时发生急性喉水肿、窒息等危重情况。(5)气管切开术后或全喉切除术后须戴气管套管治疗时,必须换塑料套管或硅胶套管,以免射线照射在金属套管上,产生二次辐射对局部造成损伤。在允许拔管时,亦可在每次治疗时拔出金属套管。(6)全喉或次全喉切除术后,放疗应在手术后4周开始为好,以免过早治疗影响组织愈合,发生感染、坏死、咽瘘等。(7)设计照射野及制订放疗方案时,应注意控制颈段脊髓受量在DT40Gy以内,防止发生放射性脊髓损伤。

3。放疗中注意事项

(1)密切观察肿瘤变化,尤其是放疗敏感性高的未分化癌、恶性淋巴瘤、原始母细胞瘤类。因为放疗后肿瘤可在短时间内溶解、坏死、脱落,组织修复跟不上,则可能发生组织缺损,当肿瘤侵蚀大血管时可发生大出血。(2)有出血倾向的肿瘤,出凝血机制障碍的病人,也应警惕放疗中肿瘤出血的问题。(3)-般情况下每周作1次全面检查,每周复查血象。(4)保持口咽部清洁,防止感染,提高治疗效果。(5)保护照射区皮肤,禁止曝晒、热敷、理疗、涂抹有刺激性的化学药剂、粘贴胶布等各种理化因素刺激与损伤。(6)放疗中饮食以高蛋白、清淡、软食为宜;因口咽、食管、气管黏膜反应较明显,不宜食用过烫、过硬食物,以免加重黏膜反应。

4。放疗后注意事项

(1)保持口咽部清洁,戒除烟酒,保护照射区皮肤。(2)生活中适当用喉,少讲话。(3)放疗结束后1年内,非特殊情况下不宜作颌面部外科处理(如拔牙等),以免诱发骨髓炎。(4)制定复查计划,包括专科检查,影像学检查等。(5)警惕肿瘤复发,单纯放疗的病人,经放疗肿瘤消失,一般情况下治疗后1~3个月黏膜应恢复正常。若治疗结束3个月后局部黏膜仍有水肿、糜烂或溃疡,应高度怀疑肿瘤失控或复发,必要时活检。

(三)放疗方式

1。单纯根治性放疗

Ⅰ期喉癌(TINOMO)不论手术切除还是单纯放疗效果均较好,5年治愈率可达80%以上,且放疗可较好保存喉发声功能,故对I期喉癌首选放疗者多,或者行局部切除加根治放疗。

但是,对某些放疗不敏感的肿瘤,如喉黏膜白斑癌变、乳头状瘤癌变、角化癌、腺癌、恶性黑色素瘤等,以及声门上区癌,给予根治剂量照射后失控率也较高,可达60%~70%。因此,对上述类型及部位的肿瘤,即使早期者,亦应首选手术切除(半喉切除)为好,以达到首次治疗最大限度控制肿瘤的目的。喉癌首次治疗方法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首次治疗的成败,基本上决定了病人的预后。选择治疗方法的基本原则,既首先保存生命、延长寿命,同时又要尽可能地保存喉的功能,但前者是第一位的。

声门癌伴声带活动受限(T2b),可先试行放疗40Gy,如果肿瘤消退好,声带活动恢复正常,可考虑作根治性放疗。反之,如果肿瘤消退不满意,声带活动不好,应进行手术治疗。

根治性放疗剂量一般给予DT70Gy/6~7周。有文献报告,对Ⅰ期喉鳞癌,采取单次照射DT2.1Gy,总剂量DT63Gy/5.5~6周,5年局部控制率93%,5年生存率100%。亦有作者报告采用2。4Gy×25次(总剂量DT60Gy/5周)的方案,不论从肿瘤控制还是远期副作用方面分析都是比较适宜的。

2。姑息性放疗

用于病期晚,一般情况差,不能手术,也不适合根治放疗的患者,照射剂量DT40~60Gy/4~6周。

3。术前放疗

用于Ⅲ期、Ⅳ期病例,照射剂量DT40Gy/3~4周,放疗后休息两周手术。

术前放疗优点:①肿瘤和瘤床血运好,细胞氧含量高,对放射敏感性较好。②使肿瘤体积缩小,有利于手术切除,可增加手术切除率和减少术中出血。③减少手术时肿瘤细胞局部种植复发或远处转移。经术前放疗大量具有生物活性的细胞被放射线所杀死或灭活,从而降低了肿瘤细胞局部种植、复发或远处转移的机会。④术前放疗期间肿瘤缩小,患者局部及全身状况改善,体质增强,有利于接受手术和减少术后并发症。

术前放疗缺点:①放射剂量受到限制,因大剂量照射可影响术后的组织修复,导致伤口不愈合或发生吻合口瘘等。②肿瘤经放疗后体积缩小,使原来的边界不清,可能导致手术时切除范围不够。③放疗后局部组织变性、纤维化、粘连固定,致使正常解剖关系紊乱,可能增加手术难度。④肿瘤对放射线不敏感者施行术前放疗,将延误手术治疗时机。

4。术后放疗

术后放疗的指征:①急诊作气管造瘘术者,这类病人容易出现气管造瘘口复发;②原发灶广泛浸润喉旁间隙、神经鞘、喉软骨及肌肉等,这些病人往往手术边缘安全界不够,并且容易存在亚临床镜下肿瘤残存;③切缘不净;④颈淋巴结转移者;⑤肿瘤组织病理分化差者。

手术切除彻底,切缘(-),无肿瘤残存者,术后预防照射剂量为DT40Gy/4周;手术切除不彻底,切缘(+),有明显肉眼残存,术后给予根治量照射DT60~70Gyl6~7周。

术后放疗优点:①杀灭手术未能切除的残余病灶。②有利于消灭手术中种植在术野内的肿瘤细胞,减少局部复发和远处转移。③不存在影响术后组织修复和伤口愈合的问题,可适当提高放疗剂量,或给予根治剂量照射。

术后放疗缺点:①手术后肿瘤床被破坏,瘢痕形成,供血不良,残存组织乏氧,放射敏感性下降。②放疗必须在手术切口愈合之后进行,此间分化差、细胞增殖快的残存肿瘤又将得到再增殖的机会,使局部复发率增高。

5。腔内放疗

近几年来,有文献报告喉癌体外照射至DT60~70Gy时,局部仍有残存可加用后装腔内放疗,每次6~8Gy,1次/周,共照射2~3次。文献报道近期疗效尚好,但未见远期疗效总结。

(1)腔内放疗优点:①肿瘤区可获得单次大剂量照射,在放射效应方面优于常规体外分割照射。②对周围正常组织影响小。

(2)腔内放疗缺点:①受病期及肿瘤范围的限制,适应证较窄。②技术、设备条件要求高。

(四)放疗反应、并发症及损伤

1。放疗反应

(1)皮肤反应,干性反应(Ⅰ°),湿性反应(Ⅱ°),放射性溃疡(Ⅲ°)。(2)黏膜反应,充血、水肿、伪膜、溃疡,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气管炎。(3)全身反应,乏力、食欲下降、恶心、呕吐、失眠或嗜睡、血象下降等。

2。放疗并发症

(1)口干、涎腺分泌抑制。(2)面颈部浮肿(回流障碍),单纯放疗者颈部纤维化引起面颈部浮肿较轻,但双颈根治性颈清扫术后,再加术后根治量照射者,颈部纤维化常较严重。因血液、淋巴回流障碍,重者可有口咽部组织水肿、影响呼吸及吞咽;眼睑、球结膜水肿;脑组织水肿颅内压增高引起头痛;脑组织缺氧引起头晕、嗜睡、甚至昏迷。(3)张口受限,咀嚼肌及颞颌关节纤维化。(4)放射性龋齿。(5)软组织纤维化,组织挛缩变形。(6)少年儿童发育期的骨及软组织受照射后,生长发育受阻。

3。放射损伤

(1)放射性脊髓炎:一过性脊髓炎,脊髓坏死(横断性脊髓炎)。

(2)放射性骨坏死:可发生于甲状软骨、气管软骨、下颌骨。在骨组织有感染、炎症、坏死的情况下放疗会使骨坏死的发生率增加。

(3)甲状腺功能低下:颈部接受照射时双侧甲状腺组织受到损伤,内分泌功能障碍,甲状腺素分泌减少。此为远期反应,治疗后数年或更长时间发生,重者可服用甲状腺素片替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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