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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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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之痛!
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之痛!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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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之痛:我想工作

大学毕业生杨某,男,25岁,2005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前夕,与某研究院、天津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就业协议,2005年8月3日,杨某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小三阳)。一周后,复查结果显示杨某的dna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某研究院仍然以初检医院的乙肝小三阳结果为由,拒绝与杨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

2006年5月24日,杨某以用人单位违约为由将某研究院起诉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不得歧视病原携带者”的规定,违反了协议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精神赔偿1元和其他损失2万余元。6月13日,此案正式开庭,目前尚在审理中。

由于此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面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以来,国内首例由“乙肝歧视”引发的诉讼案,所以引起格外的关注。

我国目前有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染和母婴传染。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通过吃饭、接吻等日常接触发生传染。但现实中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时受到严重影响,由此引发的诉讼,本案之前已经有过十几例。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只有一例取得了“名义上的胜诉”。

2006年8月30日,著名艺人刘德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自爆“从小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随后高调出任卫生部“乙肝防治宣传大使”,呼吁社会关爱乙肝患者。乙肝患者要求我国相关立法中确保就业平等权的呼声再次达到高潮。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几率不高,但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传染的可能,在现实中,这必然产生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健康人群在法益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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