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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合适的眼镜、通常应矫正全部远视屈光度数。对于眼正位合并中、高度远视的弱视患者,目前多采用配戴屈光度数为散瞳3天后检影验光结果减+1.00~+2.50DS,或仅保留2/3检影验光结果的眼镜。通常采用遮盖训练和精细治疗,可以采用光盘训练、医院训练、家庭训练等多种形式。目前还包括采用一些如红色滤光片疗法、后像治疗、条栅刺激训练等辅助训练方法。对于弱视的患儿尽可能先矫正弱视,再进行斜视治疗。斜视儿童戴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矫正眼位,其次才是提高视力。并且需要通过弱视训练逐渐提高。遮盖治疗时,须注意被遮盖眼(好眼)的情况,避免发生遮盖引起的形觉剥夺性弱视。在遮盖期间应加强复诊,复诊时查健眼视力及注视性质。
在治疗结束前,双眼视力应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弱视眼的视力应≥10,并应适当变换治疗方法,如部分时间遮盖、半透明塑料膜压抑或光学压抑等疗法,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巩固治疗效果坚持配戴眼镜,即使裸眼视力>1.0,随意摘掉中、高度远视眼镜,也可能引起视疲劳和视网膜物像模糊,最终导致弱视复发。
掌握矫正斜视的时机:应在弱视治愈后矫正斜视,恢复融合功能,消除抑制,巩固弱视治疗效果,积极、有效治疗斜视。残余斜视是产生抑制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度数<10△的斜视,也可产生黄斑中心凹抑制,度数>10△的残余斜视,可导致原弱视眼出现抑制,处于弱视状态。预防弱视的复发,需要加强双眼视觉和相关形觉训练,如行单字母视力、双眼视功能、立体视觉、克服拥挤现象等训练,争取恢复各种视觉功能,包括双眼视觉。
积极进行随访,弱视治愈后前半年应每月复诊1次,以后每半年复诊1次,直至3年。复发者应继续治疗,针对健眼采用遮盖或压抑疗法,直至再次达到弱视的治愈标准。
弱视的治疗效果?
弱视治疗效果与年龄有密切关系,年龄越小,疗效越好。此外,弱视治疗与弱视性质、程度、注视性质密切相关。发病早,治疗晚,程度重,旁中心注视者治疗疗程长,预后差,12岁以后治疗基本无效。因此,加强弱视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预防和治疗弱视,缩短疗程,提高治愈率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