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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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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什么情况下孕妇须做引产?
什么情况下孕妇须做引产?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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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与药流,人流的区别?

胎儿已经超过了危险期三个月,这个时候一般的清宫手术已经不能保证孕妇的安全,更别提药流了。怀孕三个月以上需做引产手术,引产手术需四个月后开始进行,医生给你在腹部打引产针后在院观察待产,术后需在医院住五到七天。

正常情况下妇女妊娠28周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为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从而进行的终止妊娠的手术叫做引产。

这里所谓的“特殊原因”,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使各种症状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2.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出现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早剥,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3.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4.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

5.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6.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也需立即引产。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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