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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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症需要打掉胎儿治疗吗
发布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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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妊娠并存的疾病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疾病,称为妊娠并发症,如妊娠合并肝炎、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等。由于妊娠并发症的严重程度不同,治疗方案对胎儿的影响不同,继续妊娠对母体的危害也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要不要打掉胎儿。如果病情较轻,检查治疗方案对胎儿无明显伤害,继续妊娠对母体影响不大,则可继续妊娠。如果治疗难度大,药物毒性大,需要使用危及胎儿,或危及母体生命安全的检查方案。例如,如果患有严重慢性肾炎的患者已经怀孕,最好不要继续妊娠,因为它很难治疗,严重危及母亲和胎儿的安全。当然也和怀孕的时期有关。比如妊娠并发症治疗复杂,对胎儿副作用大。但胎儿可以脱离母体独立存活,剖宫产后可以治疗母体疾病。即妊娠并发症的治疗是灵活的,并不是说一定要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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