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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史对于提供毒物的性质和诊断非常重要。但如果一时还不清楚毒物,临床表现也有助于鉴别毒物类型和病情程度。毒药的种类很多,症状取决于毒药本身的特性,所以各种毒药的临床表现差别很大。一般来说,体检都是按照各个系统循序渐进,避免遗漏。表1显示了可能中毒的一些常见症状、体征和提示。一些疑似中毒症状应重点检查。心脏、大脑、肾脏等主要器官的生命体征和功能受损。往往预示着中毒严重。以下是中毒时各系统的常见症状和表现。
1.当消化系统急性中毒时,胃肠道症状通常最显著。大多数毒物是食物中毒,少数是非食物中毒。毒物进入消化道后,直接刺激肠道,破坏消化道局部组织,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吸收后,毒物也可通过神经反射和全身作用引起同样的症状。所以,当孩子突然出现不明原因的急性消化道症状时,要注意辨别是否中毒。严重的消化道症状常伴有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症状。肝脏是毒物代谢和转化的主要场所。大多数进入消化道的有毒物质被肝脏代谢,毒性降低或丧失。肝脏受毒侵袭后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出现黄疸、肝炎等症状。肝功能不全者可因解毒功能下降而加重中毒症状。
2.循环系统中毒的孩子大多会出现循环系统的症状,如心动过速、外周循环灌注不良等。一些患病儿童在急性中毒时会出现致命的心力衰竭和休克。原因有二:一是毒物直接作用于心肌,引起心肌功能障碍,心力衰竭;另一种是毒物通过作用于血管和神经系统抑制氧的摄取和代谢,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低血压,或电解质代谢紊乱,最终导致继发性心力衰竭。自主性对心血管系统影响很大。具有交感神经刺激作用的毒物可使血压升高,使心律快速异常,而副交感神经毒物可引起心动过缓。
3.呼吸系统的许多毒物(包括吸入有毒气体)会损害呼吸系统的功能。中毒儿童可出现刺激性呛咳、呼吸困难、紫绀、肺水肿和呼吸节律不规则。严重者可出现呼吸中枢抑制或呼吸肌麻痹和呼吸衰竭。有机磷中毒患者呼出的空气中能闻到大蒜的气味。
4.尿肾是排泄毒物和有毒代谢物的主要器官。中毒后循环和呼吸障碍引起的肾脏缺血缺氧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肾脏损害症状,表现为血尿、蛋白尿、水肿、尿量减少等。有些毒物还具有选择性肾毒性,直接损害肾脏。急性肾衰竭是最严重的肾损害。后者通常表现为短期尿失禁、高血压、氮质血症,严重者还可出现意识改变、惊厥和急性肺水肿。
5.神经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是人体高级生命活动的器官,是调节机体生理功能的重要器官。当神经系统被毒素直接损伤,或中毒后缺血缺氧后,可出现神经功能障碍,严重者可出现脑器质性损伤和功能衰竭。临床症状包括易怒、惊厥、瘫痪、昏迷、去神经、中枢性呼吸衰竭和神经源性休克。是瞳孔功能观察的重要标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鉴别毒物种类和脑功能。吗啡、酒精、有机磷中毒时,瞳孔通常明显缩小;曼陀林和镇静剂中毒时,瞳孔会放大。光反应消失的瞳孔放大说明大脑功能严重受损。
6.其他一些毒物会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破坏红细胞,引起贫血和溶血。应激、休克、缺氧也会诱发DIC,引起皮肤、消化道等部位大面积出血。腐蚀性毒物会对皮肤、五官、消化道和呼吸道粘膜造成损害。呼吸抑制剂可引起细胞能量代谢紊乱和死亡(如氰化物)。
因为毒物种类很多,所以临床表现也不一样。临床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面部、呼出气味、症状、其他体征、排泄物特征等病史进行综合分析,得到初步诊断。此外,还可以根据本地区流行病学发病率较高的中毒毒物进行筛选鉴定。各种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往往有其自身的特点,是中毒诊断的重要线索和依据。在诊断时,应特别注意毒物接触史的收集和原毒的鉴定。
对于有明确的毒物摄入或接触史者,结合临床症状可迅速确立诊断。对于病史不清者,可考虑毒物鉴定。无论病史是否典型,都需要进行毒物鉴定,才能获得确切的证据。应尽早采集样本,包括原毒物样本、胃液或呕吐物、血液、尿液等。确定毒物后,还需要了解毒物的剂量、发病时间、脏器受累的表现以及就诊前的处理,从而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