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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病的临床表现可概括为“四高四低一正常”。高:①明显的急性颅高压;②肝损伤发生率高;③高氨血症;④死亡率高四低:①低年龄组;②黄疸发生率低;③大脑皮质去除或大脑强直去除的征象较少;④低血糖。正常是指脑脊液常规和多次生化检查正常。
1.临床表现的发病年龄为4个月至5岁,任何年龄均可见到。RS的典型特征是“双相”疾病。儿童常有前驱感染,如呼吸道或消化道病毒感染,可伴有低热、咳嗽、流鼻涕、恶心、呕吐、腹泻。然后出现人格改变,但上述改变往往被忽视,几天后(有时这个时期极短)或2 ~ 3周出现急性脑病和肝功能异常。随着病情的进展,呕吐严重且频繁,尤其是1岁以下的儿童。3 ~ 7天后出现突发高热、频繁呕吐、惊厥和意识障碍(嗜睡或昏迷)等脑病症状。常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症状,如严重呼吸性心律失常,严重者可出现皮质剥脱或脑强直。常伴有循环障碍、低血糖或腹泻等症状。常伴有肝脏肿大,质地坚韧或坚硬,一般不伴有黄疸。
临床表现随年龄变化,较大的儿童和青少年呕吐更频繁,发热较少。发热、惊厥和呼吸衰竭是婴儿期的主要特征。呕吐可持续数日,主要是颅内压增高时脑干受到刺激,24 ~ 48小时内精神状态发生变化,出现嗜睡、谵妄,可导致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或脑脊髓炎。
呕吐物常呈褐色,严重时可引起脱水、酸中毒或电解质紊乱。如不及时治疗,病情会继续发展,出现嗜睡、定向障碍、记忆力减退等意识障碍改变,甚至出现兴奋、幻觉、谵妄、木僵或昏迷。轻、中度病例可在此阶段停药,逐渐恢复,但多数病情加重,表现为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前囟门胀满、呼吸急促而深、换气过度)和脑部症状。开始是弥漫性大脑皮层功能障碍,然后是脑干功能障碍,一侧瞳孔散大或两侧不对称,最后是双侧瞳孔散大。肢体表现为失神经样强直,腱反射亢进,巴宾斯基征阳性。第三、第六脑神经仍有受损迹象,进一步发展为四肢弛缓性麻痹,对各种刺激无反应。腱反射消失,心跳先加快,后减慢,血压下降,呼吸减慢,最后死亡。
雷氏综合征一般不伴有高热,神经系统的局灶征和脑膜刺激征不明显。肝脏可轻度或中度肿大,但肝功能异常和黄疸不明显。大多数病例在病程中有各种类型的抽搐。深度昏迷的病人都有消化道出血。晚期视盘水肿例。还可因心肌传导系统受累而出现心律失常或心功能不全,病程中偶尔可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急性胰腺炎可伴有凝血障碍。
每个病人的病情不一样,严重程度也不一样。轻症患者或及时治疗者,可在早期阻止病情发展,逐渐康复。重症患者可在几天甚至24小时内死亡。
2.分级根据病程进展,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于1982年将RS分为五级,如表1所示。一般在1 ~ 2天内表达由ⅰ级变为ⅴ级,更严重者在发病后几天内死亡。重度RS发病凶猛,发展迅速,甚至24小时内死亡。大部分幸存者在病情好转后2 ~ 3天内康复。尤其在婴儿存活和患病的情况下,脑病后遗症可占1/3 ~ 2/3,一般无肝脏后遗症。
根据以上临床特征,结合相关检查化验,可以做出诊断。因为临床上首先出现的是脑部症状,肝脏肿大不明显,一般没有黄疸,所以容易被忽视。
1.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确诊
(1)16岁以下,尤其是婴幼儿。
(2)既往有先锋感染史或病前服用水杨酸盐。
(3)起病突然,伴有脑水肿和颅内压增高症状,但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脑脊液检查除压力增高外,其他正常。
(4)血氨高于正常值1.5倍,血清转氨酶高于正常值3倍,血糖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清胆红素不高。
(5)肝活检对临床诊断有重要意义。
Partin在15年内2300例电子显微镜下肝活检的经验是这种疾病的唯一特异性诊断标志。主要变化是滑面内质网增生、糖原缺乏、过氧化物酶体增生和肝细胞线粒体改变。目前电镜对该病的诊断仍不确定。即使做了肝活检,也还是很难有一个熟悉这种病的电镜检查技术的病理学家。
2.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诊断标准。目前,最常用的临床标准是由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建立的标准。主要包括:
(1)RS的临床诊断(CRS):
①急性非炎症性脑病:意识障碍。脑脊液检查除了压力升高,除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或组织学证实外,其他均正常。
②实验室检查: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即转氨酶、血氨或凝血酶原测定值≥正常值× 3,但发病时应送检,否则发病后2 ~ 7天内恢复正常;血氨升高,急性脂肪肝。可伴有血乳酸、丙酮酸升高,凝血酶原降低,CK升高。婴儿经常会出现低血糖。
③排除其他疾病: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如急性中毒、遗传代谢性疾病、急性重型肝炎等。
不经肝活检或尸检而符合上述临床诊断标准者,称为临床诊断RS(CRS)。
(2)确诊RS(DRS):如果肝活检或尸检符合RS的诊断标准,称为确诊RS(DRS)。
(3)除某些疾病外:许多与RS相似的疾病均可出现RS的症状。所以需要区分的疾病很多,如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中毒性脑病、遗传代谢性疾病等。
由于RS的上述诊断标准是非特异性的,即使是“急性脂肪肝”的光镜诊断也是非特异性的,应尽可能做肝活检,电镜下观察肝线粒体的变化以确诊。肝活检应在发病后4 ~ 5天内进行,尸检标本不适合线粒体形态或代谢。
3.1988雷氏综合征国际诊断标准1988年,国际雷氏综合征诊断标准发展小组提出了新的诊断标准,有9个基本标准、8个支持标准和7个排除标准,具体如下:
(1)要求的标准:
①产前及围产期正常。
②出生后6个月(最长18个月),精神运动发育正常。
③出生时头围正常。
④5个月至4岁,头部生长减缓。
⑤6 ~ 30个月丧失有目的手的习得技能,社会交往能力下降。
⑥语言表达和理解能力严重受损,出现严重智力障碍。
⑦有目的的手部动作消失后,出现绞、揉、拍、扑、咬、洗手等僵硬的手部动作。
⑧1 ~ 4岁出现共济失调步态和躯体失用。
⑨直到2 ~ 5岁,才能做出初步诊断。
(2)支持标准:
①呼吸异常,清醒时间歇性呼吸暂停,间歇性过度换气;屏住呼吸,凝视;强行吐槽吹气。
②脑电图异常,背景波缓慢或阵发性缓慢节律;癫痫放电,伴或不伴临床发作。
③惊厥。
④肌肉挛缩与肌肉废用和肌张力障碍有关。
⑤周围血管运动异常。
⑥脊柱侧凸。
⑦生长迟缓。
⑧萎缩的小脚。
(3)排除标准:
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②内脏器官肿大或其他累积性疾病体征。
③视网膜病变或视神经萎缩。
④出生时头小。
⑤围产期获得性脑损伤。
⑥有代谢性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病。
⑦严重感染或头部外伤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