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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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肌痛综合症应该做哪些检查?
发布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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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除非合并其他疾病,纤维肌痛综合征一般没有实验室异常。但有报道纤维肌痛综合征患者IL-1水平升高,自然杀伤细胞和血清素活性降低,脑脊液中P物质浓度升高。三分之一的患者有雷诺现象。本组患者抗核抗体阳性,C3水平下降。
自20世纪70年代Smythe首次提出纤维肌痛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以来,许多诊断标准相继发表。但这些标准在方法论和内容上有所不同,给流行病学和临床研究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国外学者通过多中心协作,在以往标准的基础上研究了大量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压痛点,筛选出最显著的临床症状和18个压痛点,并于1990年提出了纤维肌痛综合征的分级标准。
1.持续3个月以上的全身性疼痛:当身体左右两侧、腰部上下及中轴骨骼(颈椎或前胸或胸椎或下背部)同时疼痛时,考虑为全身性疼痛。
2.用拇指按压(按压力约4kg)18个压痛点中至少有11个疼痛。这18个(9对)压痛点是:枕骨下的肌肉附着处;斜方肌上缘中点;第5和第7颈椎之间横突间隙的前部;冈上肌的起点,在肩胛骨上方内侧缘附近;肱骨外上髁远端2cm第二根肋骨和软骨的连接处,就在连接处的外侧上缘;我的上臀象限,前臀褶;转子的后部;膝内侧脂肪垫在关节的折痕线附近。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可诊断为纤维肌痛综合征。
应用这个标准可以使纤维肌痛综合征的定义更加一致。该标准强调纤维肌痛综合征与其他类似疾病的区别,因此不包括该综合征的特征性症状,如疲劳、睡眠障碍、晨僵等。在应用这一标准时,考虑到上述特点,会增加诊断的可靠性和正确性。但是这个标准不能区分原发性纤维肌痛综合征和继发性纤维肌痛综合征。因此,纤维肌痛综合征的诊断确立后,需要检查是否有其他伴随疾病,以区分原发性纤维肌痛综合征和继发性纤维肌痛综合征。这种区分在临床研究和疗效观察中显然是必要的。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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