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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依赖性物质相关的依赖性疾病听起来可能是一个不熟悉的疾病名称,但它是一种常见的疾病。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努力预防这种疾病。以下是预防这种疾病的措施和方法。我希望你能遵守它们。
预防非依赖性物质依赖性的要点是:重视和加强科教宣传;严格药品监督管理;加强心理治疗,减少生活事件、家庭和环境不良影响造成的虐待,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宣传和管理。
根据日本滥用的几种主要毒品的现状、MA滥用者的治疗与康复以及毒品滥用对策,可以看一下日本的毒品滥用管制对策。
1.滥用的主要药物
(1)安非他命(主要是甲基苯丙胺):MA滥用最早发生在二战时期,主要由日本作战士兵和军械工厂的工人使用,以增强战斗力和缓解疲劳。在二战结束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马迅速流入社会,出现了第一个流行性虐待马的现象。当时,日本人民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身体压力,特别是来自饥饿和战争失败。麻可以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暂时缓解这些压力。再加上当时对马的使用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对马的滥用在日本迅速流行起来。随着对甲基苯丙胺需求的增加,非法生产和合成甲基苯丙胺的家庭小工厂应运而生。20世纪40年代末,与虐待马有关的犯罪和暴力事件显著增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1951年禁止将MA用于非医疗目的。然而,这并没有控制住马的滥用趋势。相反,同期非法生产的马数量明显增加,马犯罪涉案人数达到历史峰值(53221人)。于是在1954年,政府修改了相关法律,加大了处罚力度,施虐人数迅速下降。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随后发生了第二次马虐流行。这次的虐马疫情和第一次完全不一样。施虐者的年龄趋于年轻化,青少年施虐者的数量也在增加。根据调查,1996年有19,666人因滥用安非他明被捕,其中20-29岁年龄组所占比例最高(42.1%),其次是30-39岁年龄组(26.8%)。男女比例为81: 19,近一半(49.6%)处于失业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因虐待马而被捕的人中,有200多名高中生。
(2)挥发性溶剂的滥用:日本挥发性溶剂的流行性滥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滥用者以青少年为主,滥用的物质主要是甲苯。与其他被滥用物质相比,挥发性溶剂的滥用与滥用者的行为过失和犯罪行为关系更为密切。1994年,10,000多人因滥用挥发性溶剂引起的犯罪而被捕,1997年有所减少(6,000人)。
(3)大麻:大麻滥用在日本排名第三。近年来,滥用者人数有所增加。滥用者多为年轻人,其中20-29岁年龄组占51.0%。施虐者主要从事服务和艺术行业。近10年来,与大麻有关的犯罪数量每年约为1,500起。
(4)海洛因:20世纪50年代,海洛因在日本一些大城市(如福冈市)流行。近年来,滥用海洛因的人数每年减少100例左右,这在日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原因尚不清楚。虽然海洛因滥用人数每年都在减少,但不排除未来可能会出现海洛因滥用的爆发。
(5)其他药物:致幻剂(如LSD)的滥用偶有报道。镇痛药、镇静催眠药、止咳糖浆(包括双氢可待因)非医疗使用现象较多。近年来,可卡因滥用者再次被发现,缴获的可卡因数量逐年增加,但疫情仍未爆发。
2.虐待和治疗
(1)MA滥用方式:在日本,最常见的MA滥用方式为静脉注射和口服。研究发现,麻药滥用呈现有规律的循环状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滥用者集中、频繁使用麻药数天;第二阶段,2 ~ 3天后,感到全身无力,嗜睡;第三阶段,接下来的3 ~ 5天,食欲旺盛,急于吃药,然后又用了马,再次进入这个循环。
(2)麻药的中毒症状及戒断反应:麻药中毒的部分症状可出现如下:情绪高涨,运动神经活动增强和反射亢进,不乏力,多汗,口干,血压升高,脉搏加快,厌食,瞳孔散大等。长期滥用者还可能出现妄想、幻觉和语言障碍。戒断症状包括抑郁、运动神经活动减少、疲劳、血压下降和
(3)MA滥用者的治疗与康复:在日本,MA滥用者的治疗主要采用心理治疗,通过心理治疗使滥用者改掉滥用药物的坏习惯,辅以药物治疗,如halperidol,或地西泮等抗焦虑药和丙咪嗪等抗抑郁药,治疗精神状态和渴求、心理
3.控制药物滥用的对策
(1)控制吸毒的行政措施:控制吸毒的行政措施主要是打击非法毒品交易,根除吸毒恶习。MHW厚生省是制定法律法规以控制药物滥用的主要部门。为了保证防止毒品滥用的各项政策得到有效实施,1970年,日本政府在首相府设立了毒品滥用控制战略本部,由首相任命。1997年1月,该机构由一名内阁部长领导,负责协调其工作,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与政府密切合作,确保法律和条例的实施。药物滥用控制策略主要包括预防教育、执法、吸毒者的救助和治疗,以及组织与药物滥用控制有关的活动。在开展上述活动和执法时,有必要与国家政策机构----麻醉品管制局合作。司法部负责行为矫正培训;教育部负责学校的预防教育;总理办公室和MHW联合组织了药物滥用控制活动和宣传工作。
1963年修改了《药品管理法》,建立了吸毒人员咨询服务制度,帮助他们康复,指导他们参加社区教育活动。一万九千人从防止滥用安非他明的服务系统中受益。
(2)法律法规:
①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用麻醉药品的进口、出口、生产、销售、管理和注销由MHW严格控制。未经MHW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上述活动。运输麻醉药品必须变更麻醉药品运输许可证和麻醉药品持有许可证。在医疗中,麻醉药品管理者必须保留医生为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对非法买卖麻醉药品有严格的处罚,如:贩卖海洛因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吸毒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还规定要建立强制治疗机构,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治疗。
②苯丙胺类:兴奋剂(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及其盐酸盐)及其原料(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等八种物质)在《兴奋剂管理法》中有严格规定,如禁止兴奋剂进出口、限制兴奋剂销售、直接从生产部门取得医疗或科研用兴奋剂等。
对兴奋剂的非法交易也有严格的处罚,如:贩卖兴奋剂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服用兴奋剂可被处以10年以上监禁。《精神卫生法》规定,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对苯丙胺类药物成瘾者进行治疗。
③大麻:《大麻管理法》规定,除科学研究外,严禁使用大麻。
④精神活性药物:近年滥用精神活性药物(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镇痛药等)的人数。)在日本有所增加。为了防止精神药物的滥用,控制毒品的非法交易,1990年7月,日本政府修改了《麻醉药品管理法》,将其更名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增加了以下条款:
A.精神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经过许可和注册;
B.只有医疗部门和持证人员有权使用精神药物;
C.生产和进出口精神药物的人必须保留其业务记录;
D.精神药物的每一项进出口业务都必须获得官方批准。
⑤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政府制定了《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料法》,并于1992年7月实施。该法规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的生产、进出口必须备案,出口的原料要有标识。该法对18种原料制定了管制措施,包括麦角酸等8种用于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殊原料。
⑥其他:根据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走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日本政府颁布了新的相关法律,包括没收非法走私所得、惩治洗钱等。
(3)防止药物滥用的措施:日本主要采取“减少供给”和“减少需求”两种措施来防止药物滥用。在减少供给方面,主要采取生产控制,打击非法贩运和走私。例如,为了防止非法种植野生大麻和鸦片,在各国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下,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举行全国范围的“根除野生大麻和鸦片运动”。减少需求主要通过对公众进行广泛的预防宣传和教育以及对滥用者进行治疗和康复来实施。为此,MHW每年都会开展“禁毒运动”,并在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1993年,为了配合6月26日的国际禁毒日,一场名为“不!绝不!”1996年,这项活动从6月22日持续到7月21日。活动期间,许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仅6月23日一天,街道就有600多个宣传活动站。为了方便民众咨询,MHW还开设了官方兴奋剂咨询活动站,并成立了药物滥用预防中心(1987年)。该中心与国内相关机构合作,积极开展药物滥用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的宣传活动。1993年,该中心发起了一项筹资活动,并通过联合国药物管制规划署资助发展中国家的预防药物滥用活动。
预防与非依赖性物质相关的依赖性疾病,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各国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总之,防止这种疾病的发生是我们毕生的工作。所以,远离与独立物质相关的依赖性疾病,从以上预防措施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