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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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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高血压危急症的处理原则
高血压危急症的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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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高血压是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血压突然明显升高,一般超过180/120毫米汞柱,并伴有心、脑、肾等器官功能进行性急性损害,严重危及生命的一类临床综合征。急性高血压包括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脑梗塞、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子痫等。病情突发,病情凶险。通常,它是严重的头痛,伴有恶心、呕吐、视力障碍和异常的精神和神经变化。患者面色苍白、坐立不安、多汗、心悸、心率每分钟增加100次以上、手脚震颤、尿频等。随着充血性心力衰竭,胸闷,心前区疼痛,心悸,气短,咳嗽,甚至泡沫痰会出现。当怀疑高血压急症时,应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评估靶器官功能受累情况,以便尽早确定是否为高血压急症。高血压急症一旦确诊,就要立即采取降压治疗,防止靶器官的进一步损害。在密切监测血压、尿量和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应根据不同的临床情况使用短效静脉降压药物。在降压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靶器官的功能状态。降压治疗过快或过度,容易导致组织灌注压降低,诱发缺血事件。因此,降压的最初目标不是使血压正常,而是逐步将血压降至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轻心、脑、肾等靶器官的损害。达到初始目标,血压就可以开始口服药物了。静脉用药逐渐减少到停药。度过危险期后,仍需继续高血压的非药物治疗和药物治疗。血压应在3~6个月内逐渐降至正常水平,以改善患者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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